网店出售“泰国青柠”,被判赔偿10倍价款

根据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法院发布的消息,一名消费者网购泰国柠檬后,发现我国不允许从泰国进口青柠。于是该消费者将网店起诉至法院,最终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网店赔偿原告十倍价款。

原告消费者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从某生态农业公司在淘宝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400余斤泰国青柠檬,共计支付货款近5千元。到货后他得知,泰国青柠檬不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2019 年4月9日更新)》中,为未通过检验检疫和报关进入我国的违禁水果。遂将该生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款,并赔偿其购物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随后该生态公司辩称,其购买的青柠为公司在上海某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采购,产地信息系填报错误,已经全部整改完毕。产地标注错误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认定的质量问题,原告主张的十倍赔偿没有依据。

伍家岗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某生态农业公司在涉案食品的宝贝详情上描述产地为泰国,但抗辩时主张系产地标注错误,产地实为中国大陆,该生态公司的上述主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安全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涉案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原告作为消费者主张返还货款、十倍赔偿,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生态农业公司向原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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