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由奥巴马政府签署,旨在指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和多家公共及私营伙伴合作,共同构筑一个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日前,该法案的相关措施已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将进一步增进各国企业对美国食品进口法律法规的了解。最新提供中文译文的是动物饲料预防措施的一个摘要和演讲稿,详情请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官方网站。
目前FSMA还在制定细则的进程中,在过去的两年里,FDA已颁布了以下四个规范草案,并于2013年11月前征集意见完毕。
• 果蔬农产品规范
• 人用食品预防性控制规范
• 国外供应商验证项目规范(FSVP-进口)
• 第三方审核机构认可规范(进口)
可追溯性规范目前尚未颁布。接下来FDA将审核所有的意见,最终定稿,颁布法律,并将实施。这些法规一旦实施将对果蔬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美国食品与药品现代化法》 背景介绍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2011年1月4日由奥巴马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这项法律使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可以通过确保食物供应安全而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该法使管理局更多地致力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而不是主要依靠事发后作出反应。新法还赋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新的执法授权,旨在提高基于风险预防的安全标准的遵守比例,并帮助管理局在问题一旦发生时可以更好地应对和遏制。这项法律还给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新的工具,使进口食品和国产食品面对同样的监管标准,同时指示管理局与州和地方政府部门一道,建立一体化的全国食品安全体系。
《美国食品与药品现代化法》重在建立食品安全预防机制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将首次依法获得授权,要求在食物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建立全面的、基于科学的预防性控制机制。该使命包括:
食品设施的强制性预防控制: 管理局将要求食品设施制定书面的预防控制计划。这包括: (1)评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 , (2)具体指明采取何种措施或控制机制,以便将风险程度降至最低或预防风险 ,(3) 具体说明设施将如何监控这些控制机制,以确保其有效运作,(4) 保存监测的定期记录,以及 (5)详细说明设施在问题一旦发生时将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最终规定在法律生效后18个月内作出。)
水果和蔬菜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必须为水果和蔬菜的种植和收割制定基于科学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必须考虑到自然发生的风险,同时也须考虑有意或无意的情况下人为引入的风险,包括土壤改良(向土壤里添加混合肥料)、卫生、包装、温度控制、种植区的动物、以及水源等因素。 (最终规定在法律生效后两年内拟定作出。)
预防有意污染的授权: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必须发布规定,防止蓄意的食品掺假,其中包括制定基于科学的纠正策略,对食品供应链的脆弱环节加以巩固和保护。 (最终规定在法律生效后18个月内作出。)
《美国食品与药品现代化法》加强食品监管,确保规定执行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在检测和遵守方面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提供了重要的新工具,其中包括:
检测频率要求:《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对于食品设施基于风险的检测频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即刻增加检测频率。所有国内高风险设施必须在新法生效后五年内接受检测,其后的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三年一次。新法将在生效一年内指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测至少六百处国外食品设施,并在其后五年内每年将检测数量翻一番。
获取记录: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将有权获取相关记录,其中包括行业食品安全计划以及要求企业保存的计划实施文字记录。
认证实验室的测试: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要求由获得认证资格的实验室对某些食品进行测试,同时指令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建立一套实验室认证项目,以保证美国食品检测实验室符合高标准。 (认证项目在法律生效后两年内建立。)
《美国食品与药品现代化法》建立应对机制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认识到,尽管有预防性控制措施,食品安全问题仍会发生,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手中必须有足够的工具,以便在问题一旦发生时可以有效应对。新授权包括: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授权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公司未能按其要求自愿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情况下,发布强制召回。
扩展行政扣留程序:《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授权管理局在针对可能违法的产品执行行政扣留程序时遵照更为灵活的标准。(行政扣留是管理局在防止可疑食品被转移时执行的程序。)
吊销注册: 如果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认定某设施的食品据合理推测可能造成严重不利健康后果或死亡,则可以临时吊销该设施的注册。被临时吊销的设施不得分销食品。 (法律生效6个月后开始执行。)
强化产品跟踪调查能力: 该法指定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制定一套系统,以强化对国内和进口食品进行跟踪调查的能力。此外,新法还指示管理局设立试验项目,探索和评估迅速有效地查找食品消费者的办法,以预防或控制食源性疾病爆发。(试验项目在法律生效9个月后启动。)
高风险食品的额外记录保存: 该法指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发布拟议的规则制定纲要,针对制造、加工、包装、保存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长指定的高风险食品的设施的记录保存作出规定。(法律生效两年后开始执行。)
《美国食品与药品现代化法》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赋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前所未有的授权,使之更好地确保进口食品符合美国标准,保护美国消费者安全:
进口商问责: 该法首次要求进口商承担明确责任,验证其国外供应商制定了充分的预防性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食品的安全性。(最终规定和指导原则在法律生效后一年内制定。)
第三方认证:《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设立项目,使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可以证明境外食品设施符合美国食品安全标准。这种认证可用来加速进口程序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应在法律生效后两年内建立承认认证机构的体系。
高风险食品的认证: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有权把获得合格第三方认证或者其他法规遵守保证作为高风险食品进入美国的先决条件。
自愿合格进口商项目: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必须为进口商设立一个自愿项目,为参加项目的进口商提供快速审批和进口程序。参加此项目的合格条件之一 是进口商从获得认证的设施进口食品。 (法律生效18个月后开始执行。)
禁止入境的授权: 如境外设施或设施所在国拒绝接受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测,管理局有权禁止其食品进入美国。
《美国食品与药品现代化法》强化伙伴合作关系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建立了一套和其他国内外政府机构进行合作的体系。在这个过程中,该法申明所有食品安全机构需要进行合作,以一体化的方式实现我们的公共卫生目标。
州和地方能力建设: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必须开发和执行相应战略,以扩大和加强州和地方部门捍卫食品安全的能力。《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授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一项跨年拨款机制,以促进州一级能力建设的投资,更加有效地实现全国食品安全目标。
国外能力建设: 新法指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开发一项全面计划,扩展外国政府部门和产业的能力建设。该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涉及外国政府人员和食品生产者的培训,帮助其了解美国食品安全法规。
依靠其他部门检测: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获得明确授权,可以依靠其他联邦、州、地方政府部门的检测,以完成其日益增多的国内设施检测任务。《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还准许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签署跨机构协议,在国内外海鲜设施检测和海鲜产品进口方面利用多方资源。
新法还要求建立其他伙伴关系,以制定和实施一项全国农业和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一体化的实验室联合网络,并改善食源性疾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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