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山蓝色果园在华蓝莓植物新品种权诉讼取得里程碑式胜诉

近日,山蓝色果园企业有限公司(Mountain Blue Orchards,以下简称“MBO”)在中国两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诉讼中胜诉。两案均由MBO的中国代理律师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诺品”)提起并代理。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27日,终审判决)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6年9月30日,一审判决)的裁判,保护了MBO的蓝莓品种“里德利1602(Ridley1602)”(商品名“优瑞卡日出”,在中国俗称“L25”,品种权号:20200064)。该品种以其独特的标志性花香著称,被中国消费者誉为“花香蓝莓”,深受市场青睐。

两项判决是中国首批针对蓝莓育苗繁殖侵权和种植侵权的胜诉案件,其确立的裁判规则将改变在中国经营受保护蓝莓品种的所有未经授权的苗圃、种植者、土地提供方及技术顾问所面临的风险。未经许可繁殖、种植或销售授权品种——或协助他人实施上述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裁判规则

  • 卖果不再是“避风港”。种植授权品种并销售其果实,是一个连续的侵权行为整体。赔偿可按果实销售获利计算,果实销售亦可被责令停止。“卖果不卖苗”的模式已被彻底堵死。
  • 为侵权提供便利者,共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提供土地的合作社与苗圃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广州案中,关联公司以及一名虽声称仅从事“科研”、但与侵权方存在经济利益关联的技术支持方,均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
  • DNA证据具有决定性。两地法院均认可以DNA检测证明蓝莓品种身份。一旦DNA检测结果相符,即由侵权方承担证明二者不同的举证责任。
  • 经过验证的证据模式。诺品构建了完整无缺的证据链——在MBO原始育种基地采集对照样品,经公证认证,直至在中国完成DNA检测——两地法院予以全面采信,该模式现已可复制推广。
  • 侵权植株予以销毁。法院判令对侵权材料作消灭活性处理。继续使用授权品种只能通过许可,且须经育种者同意。
  • “外购种苗”无法免责。两案中的合法来源抗辩均未获支持;对于拒不提交财务账册的侵权方,法院作出了对其不利的认定。

维权力度将持续加强

诺品对两案进行了调查取证、构建证据并出庭代理,包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使土地提供方被纳入共同侵权责任范围。这些判决是一场维权行动的基石,而非终点。MBO将与诺品携手,持续强化其在中国的诉讼维权工作。目前已有多起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中,MBO与诺品将系统运用上述裁判规则——不仅针对未经授权的苗圃和种植者,也针对为其提供便利的土地提供方、关联公司及技术支持方。MBO感谢诺品以专业能力和坚韧精神取得上述成果。

郑重警告

培育一个蓝莓新品种需要10至20年,而一根插条即可将其复制。保护品种权,就是保护整个产业的创新源泉。任何未经授权繁殖、种植或销售MBO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土地、设施或技术支持者——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通过MBO授权渠道规范其经营。拒不停止者,必将被依法追究。

内容来源:MOUNTAIN BLUE ORCHARDS PTY LTD

声明:本文仅代表品牌方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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