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至16日,德国总理朔尔茨应邀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此访期间,两国达成多项合作共识。其中包括,中方同意解除对德国牛肉、苹果的输华限制。4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德国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德国鲜食苹果进口。
苹果是德国产量最大的树果,然而受到不利天气影响,2023年产量仅为94.12万吨。低于往年100万吨的平均水平,较2023年的110万吨减少了12%左右。德国苹果有3/4作为鲜食水果出售,1/4用于加工。2016年以来,德国苹果一直尝试打开中国市场大门。今年中国海关总署检查人员对德国苹果产区进行技术访问后,德国苹果生产商将计划对中国的首批出口。
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显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地中海实蝇、苹果蠹蛾、苹果瘿蚊、桃白圆盾蚧、苹果绵蚜、苹草缢管蚜、苹叶蜂、苹虎象、欧洲苹虎象、梨火疫病菌、苹果黑星病菌、苹果壳色单隔孢溃疡病菌、苹果星裂壳孢果腐病菌、美澳型核果褐腐菌和苹果牛眼果腐病菌。
输华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在包装前,苹果须经挑拣、分类和加工,剔除小型或有为害症状或畸形水果,高压水枪清洗水果表面和果萼部,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确保果实不带昆虫、螨类、烂果、畸形果及枝、叶、根和土壤。包装完成后,在德方随机监督下,接受过植物虫害检查培训的包装厂工作人员,应对每个批次输华苹果中的600个果实进行检查,并对其中20%的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包装厂须具备照相分拣系统才可注册输华,苹果可在包装厂用相机进行视觉评估。
同时,所有输华苹果应针对地中海实蝇进行冷处理。技术要求如下:果实中心温度1.11ºC或以下持续14天;或果实中心温度1.67ºC或以下持续16天;或果实中心温度2.22ºC或以下持续18天。
运输途中冷处理可以在离境前开始,到中国第一到达港运输期间结束或延续入境口岸后完成。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苹果,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注册号码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处理),并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和封识号码等信息。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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