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近年来,为了保障水果品质和提升产品外规,水果包装也日趋豪华。对于水果销售商而言,在水果箱子里适度放些填充物,既能有效防止水果在运输途中受到不必要的损伤,也能起到一定的保鲜效果。可是如今这些水果包装变得越来越离谱,尤其是整箱水果包装过度“虚胖”的情况,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四川消委会工作人员曾经对来自不同商户的34批次水果的调查结果显示,包装净重和水果净重相比,19种水果超过10%,占比55.9%,其中3箱水果超过15%,最高达到25%,甚至有的消费者反映包装和垫纸要占水果总重量的一半。
为何水果包装变得如此“虚胖”?一方面源于监管的严重脱节。水果从生产地到销售市场,分别归属两个不同的职能部门管理。水果进入市场前属产地管辖,归农业农村局主管;进入流通领域到批发市场后,或到了终端销售场所,才是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由于部门间缺乏相应的协调、分工、以及联合执法机制,造成了水果包装“两不管”的“真空地带”。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标准宣贯实施,开展监管执法,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尽快开展对标达标自评、合理选用包材、规范包装设计。同时,倡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不选购过度包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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