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官方出台新政 农产品出口印尼条件放宽

来自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消息,印尼农业部最新发布了“进口植源性新鲜食品安全法规”修订版,并宣布该修订版法规于2016年11月18日生效。修订后的法规适当降低了印尼农产品的进口门槛。

印尼政府曾经于2015年颁布了第4号农业部长令,要求自2016年2月17日起,出口到印尼的103种果蔬产品必须来自通过印尼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国家,或者需随出口果蔬附上经印尼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此次发布的修订后的法规与旧版本的法规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动:

首先产品范围从原来的103种品类缩小至100类,枣、可可豆、橄榄等3类被删除。其次是准入条件的放宽,由上述旧版本的两个进口许可文件的选项增加为三个,增加后的三个选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三个选项分别为:如果出口国的官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印尼的官方认可,只需提供“预先声明”;如果出口国的官方食品安全体系没有得到印尼的官方认可,但是出口国的检测实验室得到印尼的官方认可,则需提供“预先声明”和“实验室检测报告”即可;第三项也是最新修订后加入的选项,即如果出口国官方食品安全体系没有得到印尼的官方认可,而且出口国的实验室也没有得到印尼的官方认可,则需提供“预先声明”和“出口国官方或认证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证书”即可。除去上述两条修订内容之外,另外还有两条修改内容分别为:证书形式略做修改,“实验室报告”内容增加了证书编号和出证时间。另外“食品安全证书”需由英文书写,并声明相关产品是安全的,适用于人类食用。最后将原法规中涉及印尼农产品出口的相关内容全部移除,另案处理。

印尼自2016年初开始实施的体系认证措施实际上直接限制了果蔬的出口,直接导致我国对印尼的果蔬出口量大幅萎缩。后虽经中国质检总局的多方努力,印尼也只批准了我国的12家实验室为印尼官方认可的出口印尼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对于此次安全法规修订版的颁布和实施,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冯处长认为,通过增加了进口许可文件选项,印尼对进口果蔬许可证的要求实际上是回到了2016年实施限制性措施之前的状态。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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