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伊朗猕猴桃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猕猴桃进口。
据咨询机构Statista统计,伊朗2023年生产了29.5万吨猕猴桃,是世界第五大猕猴桃生产国。伊朗农产品电商网站Aria Export称,伊朗的猕猴桃主要种植区在该国北部,果园面积超过1.2万公顷。马赞德兰省(Mazandaran)是伊朗最大的猕猴桃产地,其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0%以上。其主要品种包括占主导地位的绿色海沃德,以及黄色或金黄色品种。伊朗的猕猴桃收获季通常从10月开始,一直持续到12月,收获的果实会被储存起来并出口至次年。目前其主要出口市场为俄罗斯及中亚、印度、波斯湾各国、欧洲,年出口量约15万至18万吨。
公告显示,输华猕猴桃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须经伊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地中海实蝇、葡萄花翅小卷蛾、无花果蜡蚧、丁香假单胞菌猕猴桃致病变种、绿黄假单胞菌。
输华猕猴桃果园应在伊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或进行植物检疫管理,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伊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果园监测。
输华猕猴桃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应在伊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包装和冷藏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并应具备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的功能(如防虫网)。在包装过程中,猕猴桃须经水洗、刷果、杀菌、挑拣、分级,剔除有缺陷的果实,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和土壤。
输华猕猴桃应针对地中海实蝇采取冷处理措施,冷处理应在伊方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冷处理指标要求应满足在1.11°C或以下,连续处理14天或以上;或1.67°C或以下,连续处理16天或以上;或2.22°C或以下,连续处理18天或以上。上述冷处理要求的温度均为果肉温度。
图片来源:Aria Ex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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